5月14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充分履行职能,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扶救助受灾群众,做好灾后重建,为受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那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有关部门要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做到公开、公正发放,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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