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禁通过行政、上下级工作渠道征订发行党报党刊外的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个人订阅报刊;不得变相以党报党刊名义征订或搭车发行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二是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不得以发文件、下指标等方式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强迫基层干部和教师等在职人员订阅报刊。三是治理报刊经营中的商业贿赂。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不得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和发行费;报刊社不得以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进行报刊发行和广告经营;采编人员不得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四是落实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严格执行《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限额标准,不得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征订报刊。乡村基层组织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报刊订阅费用。五是规范报刊征订发行秩序。不得利用报刊版面搞有偿新闻,变相抵值推销报刊;不得向采编人员和记者站下达推销报刊和承揽广告等经营任务;不得对报刊发行量进行误导或虚假宣传;不得贬损或指责其他报刊。六是严控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县及县以下单位不允许编印连续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在首页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不得收取费用、刊登广告、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七是监管报刊记者站的活动。设立记者站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及类似派出机构,一律取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职记者站工作;不得从事报刊发行、广告承揽等经营性活动。记者站出现违规行为,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整改;过期未改正的,报审批机关撤销该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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