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审计厅出台《审计廉政纪律》,要求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条“不准”规定: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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