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5]28号),最近,省纪委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的实施办法》(陕纪发[2006]2号)。
文件指出,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健康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新要求,是对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新考验。各级纪委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把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要求,自觉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从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从严使用“两规”措施和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出要求。
文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使用“两规”措施的同时,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按照中、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坚决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凸现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威力。
文章来源:(案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