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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和中职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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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下发《实施意见》,就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出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加大投入、正确导向、公开透明、多元资助的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奖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特优生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等专业倾斜,平均约占在校生的3%。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困难学生,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7%。资助全日制中职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取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二是完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由8%提高到14%,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贷款违约额低于14%风险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返还高校作为奖励;零违约率,风险补偿金全部返还高校;贷款违约额高于14%风险补偿金额时,高出部分由高校、银行和教育厅按5∶4∶1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补偿金与承办银行结算之后,追回的贷款违约金属学校所有。三是省属、市属高校每年提取不低于教育事业收入6%的经费,中职学校每年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四是严格执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被录取的家庭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能及时报到入学。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会资助制度。鼓励支持有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参与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五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上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具体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设立相应机构,各学校设立专门资助中心。二是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工作。教育厅和财政厅制订相关操作办法;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开展资助工作,并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财政厅负责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确保承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厅负责本系统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审计厅和监察厅负责资助资金使用的审计与督查,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物价部门进一步严格规范收费管理。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资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学校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资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各类资助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现象。四是规范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标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及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新的资助政策,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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