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可减轻农民负担8.42亿元。免征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外,其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要求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对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查处,并相应扣减该县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稳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认真落实上地承包政策。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对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坚决予以纠正。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收回外出务工农户的承包地。
三是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全省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涉及村内筹劳的,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实行有偿用工。
四是逐步清理农业税尾欠,妥善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对2002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农业税尾欠,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得到群众确认后登记造册,由农户制定还款计划,逐年清收。对2002年以后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后应予以减免。摸清底数,对乡村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发生,杜绝举债建设“政绩工程”。
五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继续抓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追究制四项制度的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中执行政策走样、截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重农民负担。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