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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对阎良“3.9”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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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9日,西安市阎良区安芦市场“正宗岐山哨子面馆”发生一起群体亚硝酸钠食物中毒事件,共有37名中毒者就诊。事故发生后,3月14日至17日,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盐务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阎良“3.9”食物中毒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误卖、误买、误食亚硝酸钠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阎良区安芦市场“鹏程干菜店”店主李月年负主要责任,“正宗岐山哨子面馆”店主蔡满平负次要责任。当地盐务、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存在违反法规、规定,疏于管理、监管不力等问题,负有间接责任。

  在查清中毒事实后,调查组对有关部门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

  1、阎良区烟草专卖局违犯国家规定,向零售市场销售大袋散装盐,且监管力度不够。

  2、阎良区工商局有关部门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对所管市场监管不力。

  3、阎良区卫生局对未办卫生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疏于管理,监管不力。

  对上述具体违规人员的行政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文章来源:(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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