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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四项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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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查处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安全。陕西省纠风办近期正式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严肃查处“四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5月6日监察厅厅长龚汉江召集秘书处、纠风办、执法室有关同志详细明确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四月底开始的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安排向有关单位督导查摆问题,自查自纠结果由单位负责逐级报有关牵头部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找的问题进行整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或隐报有关问题的,严格责任追究。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全面了解基金(资金)运行情况及问题。

  5月至6月,陕西省将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察厅还将专门召开全省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培训动员会,对加强“四项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邀请审计等部门就基金(资金)运行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等进行培训。在社保基金方面,将重点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等问题。住房公积金方面,重点查处挤占、挪用、套取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扶贫、救灾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专项基金的行为,切实解决和纠正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等问题,问题查处后,要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资金,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5月中旬至6月底,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有关牵头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省纪委副书记带队,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看、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各市、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陕西省将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逐步建立相关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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