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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行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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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确保派驻纪检监察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对重点工程实施有效指导和监督检查,近期,陕西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暂行办法》,就派驻人员的基本条件、产生、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管理与奖惩等方面作了规定。要求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教育、服务、监督、指导等职责,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质量、工程设计变更、资金使用和管理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定期对《廉政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听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实地察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调查被监督单位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听取参建单位、地方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方式来履行职责。对发现在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及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行为的,及时查处。同时,要求派驻人员不得越权干预项目机构和参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接受项目机构和参建单位以任何名义发放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对派驻人员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不称职的及时调整,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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