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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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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据《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部门确保对农村中小学拨款及时、足额,不得截留、挪用。各地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资金损失浪费,或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寄宿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严禁向学生搭售地方教材及教辅资料。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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