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纠风办发出《通知》,实施纠风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主动上报涉及纠风方面的重要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要求回复或查纠的问题;媒体披露曝光的有关问题;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问题等。上报情况应及时准确,不得延误。一般个案一事一报,从受理到上报不得超过一周;突发性紧急情况必须随接随报或边查边报;各市(区)每季度上报一次纠风重大问题和案件综合情况。对媒体披露曝光,影响面大、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的违纪违法情况,可先电话简报,待事实查清后再书面详报;对领导批办,事发较急又须让上级及时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可传真上报;对按初核程序查实的问题,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遇重大案件或问题,在书面报告的同时,酌情派专人汇报。各地各部门确定纠风信息员,负责了解掌握有关社会信息,收集整理、总结上报本单位纠风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纠风办(监察室)主任负总责。省纠风办每年通报一次各地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凡重大敏感问题或案件线索未报、迟报或瞒报,致使工作被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纠风办)